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旅游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_桂林旅游政务网
  •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旅游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4 11:15  字体+ | 字体-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旅行社报告,近期我市发生多起游客食物中毒事件,患者达二十人次。据悉,主要原因是食了变质的饭菜,前两年我市曾发生过多起诺如病毒引起的游客食源性疾病事件,而诺如病毒具有变异快,环境抵抗力强,感染剂量低,感染后潜伏期短、排毒时间长,免疫保护时间短等特点,且传播途径多样,全人群普遍易感染。

    为做好我市夏季旅游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旅游旺季我市旅游行业安全,同时结合我市旅游旺季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高发季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须选择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且级别在B级以上的餐饮单位就餐,严禁旅行社安排或导游擅自带团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

    二、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内的餐饮服务部门须加强自查自纠,服务内容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求,即建立完善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操作规程,配备食品留样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台账管理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三、各旅行社导游应严格履行旅游安全信息提示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宣传,提醒并劝导游客勤洗手、勿吃生或半生食品、勿食生水清洗的果蔬、勿到街边小摊就餐等,提高客人的自我防范意识。

    四、各县区、各旅游企业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书面资料。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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