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决议_桂林旅游政务网
  • 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决议
    (2011年2月14日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信息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2-14 16:39  字体+ | 字体-

        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要求为导向,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为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行创制性立法[3]。要用好用足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将监督“一府两院”与支持改革创新发展统一起来,推动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责。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和“十二五”规划,提高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水平,保证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高标准、高水平地有序推进。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给予提高漓江生态补偿标准、发行桂林旅游彩票和申请建设债券等投融资政策。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各尽其责、协调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各族人民在中共桂林市委领导下,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凝聚发展合力,担当起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神圣使命,全面展示桂林人民礼貌好客、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山水名城,为开创桂林发展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 

        附:注释 

        [1]最大政策支持:指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给予最高、最好、最优和最特殊的政策支持。 

        [2]科学保护漓江的“五大工程”:指科学保护漓江的百里漓江生态保护工程、百里漓江城市化工程、百里漓江环保设施建设工程、百里漓江富民工程和百里漓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程。 

        [3]创制性立法: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为了变通法律和法规的个别规定而进行的立法。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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